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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交易信息保存规定引发争议

作者:佚名    新闻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17

   商务部就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》、《网络购物服务规范》进行网上征求意见,对“商家须保存顾客电子商务信息10年”这一规定,来自业界人士及专家都表示了不同的观点。
  记者昨日在征求意见稿上看到,电子商务经营者注册信息、交易双方登录信息、交易日志等数据,“网络规范”意见稿要求保存10年。业内人士及专家认为,顾客的电子商务信息涉及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,以及将商家、顾客的相关交易信息保存10年,实施起来有难度。

  淘宝、易趣等商务网站的商家对于“商家须保留顾客电子商务信息10年”这一规定的看法持不同态度。在淘宝网经营化妆品的刘女士表示支持这种规定,“保留顾客商务信息对商家而言可以起到监督作用,同时对消费者也是一种负责的行为。如果双方出现纠纷,也有据可查。”刘女士告诉记者。

    易趣网广州一经营IT产品的商家表示,保留完整的顾客信息,对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有很大帮助。也有商家对此规定的可行性表示质疑,淘宝网一位经营二手手机的商家告诉记者,“每天的交易次数非常多,每个顾客的信息都保留下来太麻烦,也不现实。”

  业内人士认为,对于大多数电子商务网站来讲,将顾客的电子商务信息保留10年是有困难的。首先,10年的信息量是个庞大的数字,将占用大量的网站资源,对中小型商务网站的技术是一个考验;其次,一家商务网站能否坚持经营10年之久也是个问题。记者了解到,国内比较著名的淘宝、易趣等大型商务网站最多也只有5年的历史。淘宝网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对于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将顾客的电子商务信息保留10年并不困难,完全有能力做到这一点。

 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教授认为,要求网上的商家将顾客电子商务信息保留10年的可行性不大,他告诉记者,“网络交易的信息量非常大,如果每个商家都把顾客的信息保留10年之久,将浪费大量的网络资源。”洪涛还强调,电子商务信息如果保留必将采用实名制,而让消费者都在网络上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是很难办到的事情。

  消费者对“商家须保留顾客电子商务信息10年”的看法也不一致。支持此规定的消费者认为,保留商务信息相当于留下了网络购物的凭证,对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有一定帮助作用;反对的消费者则认为顾客的电话、身份证号等电子商务信息属于个人隐私,不愿由网站或商家保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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